摘要: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石油天然氣
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1998〕57 號
國家經貿委:
你委《關于報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章程的請示》(國經貿經〔1998〕371號)收悉,現(xiàn)就組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章程》。
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是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基礎上組建的石油石化企業(yè)。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組建后,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規(guī)范。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的成員企事業(yè)單位包括: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直屬的12個油氣田企業(yè),從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劃入的14個煉油化工企業(yè)和5個銷售公司,從地方劃轉的12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1個計劃單列市的石油公司及其下屬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吉林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化集團公司(以上企業(yè)詳見附件),以及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直屬的其他企事業(yè)單位。
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側重經營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fā)業(yè)務,同時經營石油化工業(yè)務。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為1149億元。
三、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由你委負責聯(lián)系。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職務由國務院管理;原由國務院管理的大慶石油管理局、吉化集團公司的領導職務,按國務院和中央大型企業(yè)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國務院向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及其有關成員企業(yè)派出稽察特派員,對其資產運營和盈虧狀況實施監(jiān)督。
四、同意中國石油集團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對其全資企業(yè)、控股企業(yè)、參股企業(yè)(以下簡稱有關企業(yè))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yè)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jiān)督,并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jiān)督管理下,中國石油集團公司依法自主進行各項經營活動。
五、賦予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原油、成品油外貿經營權,依據(jù)國家有關政策和宏觀控制的要求,自主經營原油和成品油進出口業(yè)務。將中國聯(lián)合石油公司改組為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控股的公司并作為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對外貿易窗口,同時保持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該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改組后的中國聯(lián)合石油公司由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負責經營管理。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共同承擔國內成品油市場批發(fā)業(yè)務,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既加強合作,又有序競爭,保護和穩(wěn)定國內原油、成品油市場。
六、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對有關企業(yè)享有資產受益權。在國家未對國有企業(yè)統(tǒng)一征收國有資產收益以前,對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暫不征收國有資產收益,這部分資產收益由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用于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進行結構調整。國家可通過法定程序對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的資產收益予以調用。
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下簡稱石油集團)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yè)集團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于深化大型企業(yè)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fā)〔1997〕15號)規(guī)定的各項政策;同時享受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lián)系企業(yè)的有關政策。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要抓緊制訂石油集團章程,并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企業(yè)集團試點方案工作。
八、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的財務關系在國家財政中單列。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的原油、天然氣、電力、專用石油鋼材、燃料、運輸以及進出口配額、股票和債券發(fā)行指標、外債額度、工資總額、勞動用工等資源、物資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計劃統(tǒng)一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實行單列,并由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組建后,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石油、石化企業(yè)實行的原有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保持不變;地方人民政府對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相關企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在規(guī)范的基礎上繼續(xù)執(zhí)行。
九、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要深化企業(y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要對成員企業(yè)依照《公司法》進行改建和規(guī)范,逐步建立起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
十、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要按照“各有側重,相互交叉,保持優(yōu)勢,有序競爭”的原則,優(yōu)化資源配置,防止重復建設和盲目生產,實現(xiàn)上下游、內外貿、產銷一體化,建立統(tǒng)一、開放的石油石化產品市場,增強我國石油石化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
組建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是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完善石油石化工業(yè)經營管理體制的重大舉措。中國石油集團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你委要對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組建、試點工作加強指導,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對試點進行規(guī)范。對組建、試點中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由你委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xié)調,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據(jù)本批復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發(fā)。??
附件: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主要成員企業(yè)名單
國 務 院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主要
成 員 企 業(yè) 名 單
一、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直屬的油氣田企業(yè)(12個)
1.大慶石油管理局
2.遼河石油勘探局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石油管理局
4.四川石油管理局
5.華北石油管理局
6.大港油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7.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fā)指揮部
8.吐哈石油勘探開發(fā)指揮部
9.長慶石油勘探局
10.青海石油管理局
11.玉門石油管理局
12.冀東石油勘探開發(fā)公司
二、從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劃入的煉油化工企業(yè)和銷售公司(19個)
1.中國石化撫順石油化工公司
2.中國石化大連石油化工公司
3.中國石化大慶石油化工總廠
4.中國石化蘭州煉油化工總廠
5.中國石化錦州石油化工公司
6.中國石化錦西煉油化工總廠
7.中國石化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
8.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中國石化哈爾濱煉油廠
10.中國石化林源煉油廠
11.中國石化前郭煉油廠
12.中國石化遼陽石油化纖公司(包括鞍山煉油廠)
13.中國石化蘭州化學工業(yè)公司
14.中國石化寧夏化工廠
15.中國石化銷售沈陽公司
16.中國石化銷售哈爾濱公司
17.中國石化銷售西北公司
18.中國石化銷售寶雞公司
19.中國石化銷售吉林公司
三、從吉林省劃入的油氣田和化工企業(yè)(2個)
1.吉林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吉化集團公司
四、從地方劃轉的省級石油公司及其下屬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黑龍江省石油化工銷售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2.吉林省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3.遼寧省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4.大連石油集團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5.甘肅省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6.陜西省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8.四川省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9.重慶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0.內蒙古自治區(qū)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1.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2.青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3.西藏自治區(qū)石油總公司及下屬的各級石油公司和加油站